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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有意来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获聘的人才#,可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申请类别:

  1.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的外币(A类申请);
  2. 申请人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B类申请);或
  3.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C类申请) ,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逗留期限:

  • 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获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申请人须已获得聘用,或已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获批准的申请人,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延长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延长逗留期限进一步放宽至6

全球百强大学列表包括在最近五年曾于四个指定全球大学排行榜任何一个中位列百强的大学。四个指定全球大学排行榜分别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列表包括在最近五年曾于四个指定全球大学排行榜任何一个中位列百强的大学。四个指定全球大学排行榜分别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B.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适用于内地居民)

有意来港工作的内地专业人士,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不限行业,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 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 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若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经验

逗留期限:

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人士可以雇佣身份留港,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 36 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份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 3 + 2 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 (以较短者为准)批出。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C.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有意来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获聘用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提出申请。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不限行业,并设有以下两套计分制度 -

综合计分制 - 适用于高技术人才或优才

评核范畴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语文能力、家庭背景

成就计分制 - 适用于拥有杰出成就的优秀人才(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得主)

逗留期限: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 36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进一步延期逗留时,计划核准人士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已于香港定居及对香港有所贡献。获批准延期逗留的申请人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长逗留5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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